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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26日 09:06:59

国家计生委:婚后未育收养地震孤儿 仍可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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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计生委22日下发的《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受灾家庭慰问扶助工作及明确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通知》表示,领养地震孤儿的家庭仍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
第一,独生子女亡残且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从今年起享受独生子女死亡重残家庭扶助,夫妻双方每人每年600元。

第二,婚后未育收养地震孤儿,仍然可以要求生育,并按第一胎、晚育对待,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办理了《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收养地震孤儿,《光荣证》不收回,并凭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符合照顾再生育条件的仍可申请照顾再生育。

第四,对于独生子女死亡、父母没有退出育龄期而且要求生育的,要做好登记,并主动送政策上门,告知其生育权利,发放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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